專家解讀 | 唐素琴:促進專利轉化運用 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 唐素琴
繼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也在2023年12月落下修改的帷幕。長期以來,《細則》作為專利法實施的配套規定,一直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次《細則》修改,體現了如下四個特點。
一、章節結構和條文數量變化大,內容詳細,可操作性強
1.在章節結構上有較大變化。修改后的《細則》一共有十三章。章節結構與之前相比,增加了第五章“專利權期限補償”。同時,為了與專利法相協調,將原來的“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更改為“專利實施的特別許可”。另一個顯著變化是,將《細則》第十章“關于國際申請的特別規定”調整為第十一章“關于發明、實用新型國際申請的特別規定”,并增加第十二章“關于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特別規定”。
2.在條文數量及修訂內容上變化大。修改后的《細則》有149條,新增加了30個條文。與現行專利法82條的體量相比,《細則》凸顯了其細化和落實專利法的功能。按照條文增加的數量排序,首先是第十二章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特別規定新增9個條文;其次是第五章專利權期限補償新增8個條文。
3.條文內容詳細,可操作性強。修改后的《細則》很多條文的細化有助于促進專利法的實施。比如對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的解釋,包括對于“合理延遲”和“不合理延遲”的情形的列舉;第九十六條“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糾紛”情形以及第八十六條對“專利開放許可”的限制情形,全面體現對專利開放許可的態度。此外,修改后的《細則》還明確新藥專利類型為“新藥產品專利、制備方法專利、醫藥用途專利”。
二、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強化專利行政部門的公共服務能力
1.完善專利申請制度,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表現為:首先,增加了優化專利審查流程的相關條款,涉及電子申請方式、明確對局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要求、放寬不喪失新穎性的情形以及簡化了專利申請文件的形式要求、優化專利權評價報告相關規定從而減輕創新主體負擔等。其次,積極回應新技術發展和“綠色辦公,低碳生活”的理念,在專利申請及文件傳遞中明確電子形式視為書面形式。再次,新增專利權期限補償專章,明確提出補償請求的條件和時間要求、補償期限計算方式以及補償范圍等。最后,還加強了行政保護相關條款,完善專利糾紛處理和調解制度等內容。
2.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理念,強化專利行政部門的公共服務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十三條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將“提高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知識產權的能力”作為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舉措。《細則》修改再次強調了“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尤其對“專利基礎數據”的開放共享方面提出“完整、準確、及時”的新要求,從另一個側面促使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需要快速提升專利信息公共服務能力。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材料補交后,給予申請日的優先,從而減輕了申請人的負擔。
三、加強對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注重與相關國際條約的接軌
1.明確了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法律地位。本次《細則》修改對外觀設計專利的修改著墨較多,也是本次修改的亮點之一。2022年2月5日,我國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交存《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1999年文本)(以下簡稱《海牙協定》)加入書及聲明,該文本已于2022年5月5日對中國正式生效。修改后的《細則》不僅設專章對接《海牙協定》的實施,同時還完善了局部外觀設計及外觀設計優先權申請規定,使得申請人在原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上,就有保護價值的外觀設計申請專利,有助于技術方案的合理、及時保護。
2.注重與《海牙協定》的銜接及配套落實。《細則》專章規定了外觀設計專利國際申請的規定,本部分內容既符合國際條約規定,又注重優先權要求、新穎性寬限期、分案申請等方面與國內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制度的協調。加強了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力度,未來外觀設計也將起到愈發重要的作用,與技術方案的創新相輔相成,形成完整的產品競爭力。
四、相關術語表述更科學精準,引導專利制度的健康發展
《細則》修改中還有很多細節值得肯定。不僅在部分術語的表述上更科學精準,還注重通過條文規定引導專利制度的健康發展。
1.在法律允許的范疇內,關注相關術語的表述,與科技發展及國家科技發展目標更一致。突出之處有如下三點:第一,將“信息”納入對“物質技術條件”及“遺傳資源”的范圍,這不僅符合大數據時代的需要,而且對數據的歸屬和利用在專利法中提供了依據。特別是在科學研究中,科學數據作為國家科技戰略資源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其無疑屬于“物質技術條件”的范疇,也是“遺傳資源”利用中必不可少的內容。第二,第三十三條增加了“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由國際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的規定,符合我國鼓勵和加強國際科技合作的精神,有助于激勵我國科技人員參與國際科技活動,提升我國在國際學術研究組織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2.強調誠實信用原則,在發明創造領域強化科研倫理,引導專利制度的健康發展。“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帝王條款,也是人類社會最寶貴的品質要求。專利法第二十條規定了“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細則》新增第十一條規定,申請專利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提出各類專利申請應當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不得弄虛作假。此外,《細則》第八十八條再次強調在專利開放許可中,“專利權人不得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等手段”獲得專利年費減免。上述規定無不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在專利制度中的重要性。上述要求也是提高專利審查質量的原則。
綜上所述,在科技創新的時代背景下,這部承載了豐富內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經過充分的醞釀終于在合適的時機頒布,相信必將為專利法的充分實施提供更有利的支持,為促進專利轉化運用,提升國家科技創新能力提供新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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