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我最近打了一場官司,律師給我的訴訟費有兩筆費用,一筆是5000元的訴訟費,另一筆是2000元的查詢信息費用,我們想問一下,這2000元的信息查詢費有無依據,是否應該寫成勞務費?
北京市君泰律師事務所朱志明律師解答:
1.訴訟費是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并不是向律師事務所支付的律師費,人民法院收到訴訟費后會向當事人出具有關收費憑證。
2.您所述的2000元查詢信息費用,要分情況對待:如您委托律師向第三方(如工商部門)查詢信息而直接由第三方收取的,第三方應當向您出具有關收費憑證;如該2000元系您委托律師辦理查詢事宜,而由律師事務所收取的,應屬于律師的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向您出具正式收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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