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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和《南寧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8-12-29
為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之規定,決定廢止以下規章:
一、《南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2007年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公布,2015年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34號修正);
二、《南寧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2004年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公布,2008年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第一次修改、2012年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第二次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