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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烏魯木齊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7-08-25
為做好法規規章備案工作的銜接,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根據《烏魯木齊市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相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刪除《烏魯木齊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第十九條。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做好法規規章備案工作的銜接,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根據《烏魯木齊市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相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刪除《烏魯木齊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第十九條。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