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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7-09-07
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上海市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管理辦法》(1995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消火栓管理辦法〉等63件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148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本決定自2017年8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