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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南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7-09-08
《南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02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發布,2004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一次修正、2006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修正。《辦法》的主要內容與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5月印發的《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抵觸,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南昌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