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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沈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7-09-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經清理,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決定,對《沈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進行修改。
一、將《沈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第二十四條刪除。
二、將《沈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刪除。
三、將《沈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第二十八條刪除。
四、將《沈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第三十二條刪除。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