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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7-10-31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下列三件規章:
一、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84號)
二、合肥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94號)
三、合肥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152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