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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杭州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5件規章的決定
發布時間:2018-01-04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杭州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等5件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杭州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1998年6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發布,根據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征管暫行規定〉等23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二、《杭州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1998年8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發布,根據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征管暫行規定〉等23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改)。
三、《杭州市個體私營經濟權益保護辦法》(1999年9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發布,根據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及處理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修改)。
四、《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2003年10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發布,根據2004年1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09年11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7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五、《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登記辦法》(2013年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4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