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綜治辦,公安廳、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民政廳、局,司法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農業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綜治辦、公安局、衛生局、民政局、司法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農業局:
做好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是鞏固戒毒成果、減少毒品危害的必然要求,也是創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務、改善保障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著力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積極幫助戒毒康復人員戒斷毒癮、融入社會,有效減輕了毒品社會危害。但是,由于長期吸毒,絕大多數戒毒康復人員失去工作崗位,家庭生活困難,加之缺乏一技之長,難以就業和再就業,有的重新吸毒,有的走上犯罪道路,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完善和創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務的部署要求,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和《戒毒條例》,進一步加強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就業扶持政策,積極幫助戒毒康復人員融入社會
(一)明確就業扶持對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本地實際出發,積極做好社會面戒毒康復人員的就業扶持工作。當前,要重點促進社會面上有就業愿望和勞動能力的吸食阿片類毒品的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強制隔離戒毒出所、家庭生活困難、有就業愿望和勞動能力的濫用合成毒品人員的就業扶持工作。
(二)加強失業登記和就業援助。公安機關要做好戒毒康復人員生活就業狀況的調查摸底、就業信息的登記錄入工作,協助基層組織、相關部門和企業加強戒毒康復人員的日常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做好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服務工作,為符合失業登記條件、有就業愿望的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并提供免費的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各地可以適當放寬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條件,對符合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就業援助。戒毒康復人員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信貸支持、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扶持政策。
(三)探索建立就業安置基地。各地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依托社區、企業和社會力量,引進勞動生產項目,統籌規劃建立集戒毒、康復、培訓、勞動、就業、救助于一體的就業安置基地(點),集中安置戒毒康復人員。
(四)鼓勵企業吸納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條件的招用戒毒康復人員的企業,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規定對各類企業招用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五)大力支持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各地要充分運用國家現有政策,制定各種優惠措施,鼓勵戒毒康復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為戒毒康復人員創辦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提供法規、政策咨詢等優質服務。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等信貸支持。農業部門要利用農業發展資金和科技項目,扶持戒毒康復人員創辦種植、養殖等生產基地,積極為戒毒康復人員提供農業科技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規定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靈活就業的戒毒康復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戒毒康復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符合稅收政策規定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六)積極開發社區就業崗位。各地要充分考慮戒毒康復人員就業需要,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按規定開發適當的公益性崗位,鼓勵戒毒康復人員參加各種職業技能培訓,為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創造條件。對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應當按其實際安排人數給予崗位補貼。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可按季度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
(七)利用戒毒康復場所促進就業。各地要把戒毒康復場所作為促進戒毒康復人員就業的重要渠道,動員戒毒康復人員自愿到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就業。特別是對強制隔離戒毒出所后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親可投的“三無”人員,應當積極規勸其到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就業。
二、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創業能力
(八)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戒毒康復人員納入職業培訓總體規劃,有計劃地組織戒毒康復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場所戒毒康復人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提供培訓教材和師資,共同對在所戒毒康復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經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九)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助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對符合申領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應當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應當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三、落實社會保障政策,改善戒毒康復人員生活條件
(十)落實醫療保險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引導戒毒康復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符合城鄉醫療救助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納部分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助。
(十一)開展戒毒醫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戒毒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充分運用社區衛生醫療服務機構、自愿戒毒醫療機構等衛生醫療資源,積極為戒毒康復人員提供門診治療、住院治療、藥物維持治療、心理咨詢等戒毒醫療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穩步擴大戒毒藥物維持治療覆蓋面,探索建立激勵機制,加強對服藥人員的管理和綜合服務,提高維持治療保持率,確保治療效果。
(十二)做好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戒毒康復人員,要積極引導其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已經參加失業保險的戒毒康復人員,要按規定保障其失業保險待遇,并提供相應再就業服務。
(十三)落實社會救助。民政部門要把戒毒康復人員及其家庭列為社區服務對象,納入專業社會工作服務范疇,做好社會救助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及其家庭應當按規定將其相應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范圍;對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戒毒康復人員家庭應當給予臨時救助。地方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戒毒康復人員及其家庭應當提供廉租住房,在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就業的戒毒康復人員應當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四、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措施
(十四)明確職責任務。各級禁毒委員會要從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創新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務出發,充分認識做好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動當地黨委、政府把這項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各項優惠政策,推出各種服務舉措,積極為戒毒康復人員融入社會提供有力保障。各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要抓好組織、協調和指導,精心制定方案,明確任務目標,采取成立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分片包點等形式,推動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健康深入開展。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戒毒工作小組要切實承擔戒毒康復人員管理和服務的責任,認真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以及就業、就學、就醫援助等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措施,幫助戒毒康復人員解決工作生活困難。各有關部門要把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納入本部門、本系統工作整體規劃,統籌安排部署,密切協作配合,形成政府統籌負責、部門責任落實、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十五)創新管理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則,進一步創新工作理念,改進管理方法,體現人文關懷,提高服務水平,使戒毒康復人員有學可上、有業可就、病有所醫、困有所幫。建立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戒毒康復場所康復與促進戒毒康復人員就業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形成集生理脫毒、身心康復、就業扶持、融入社會等功能于一體的戒毒康復新模式。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安置基地要建立管理辦公室,公安、綜治、衛生計生行政、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和相關企業分工負責、通力協作,共同做好戒毒康復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
(十六)加強督導考核。各地禁毒委員會和有關部門領導同志要經常深入基層,實地檢查指導,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各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工作進度,分析研究問題,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和考評考核工作。各級綜治組織要把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納入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重要內容,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要將其納入禁毒工作總體績效考評和吸毒人員動態管控考核范圍,建立獎勵激勵機制,對領導重視、保障有力、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地區和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在戒毒康復人員就業扶持和救助服務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單位負責人、禁毒工作者給予表彰獎勵。